会展业“四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日期:2016-04-28 09:44:34 / 人气:

“过去的一年,是中国会展业发生重大变革的一年。”近日,中国贸促会副会长高燕在沈阳召开的2006年全国出国经贸展览工作会议上指出,2005年初,吴仪副总理在“首届中国会展经济国际合作论坛(CEFCO2005)”上高屋建瓴地提出“中国展览业要朝着法制化、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目前,中国会展业的“四化”目标已经从宣传和理论层面的研究阶段,进入到具体实施阶段,并取得了一定成果。 

会展业法制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今年5月18日,中国贸促会与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修订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修正本自6月18日开始施行。《办法》修正本贯彻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出国办展活动的实际,对出国办展项目审批的条件、依据、受理和审查程序、期限以及批准项目的通报、公示、监督管理等做出具体规定,明确了审批机关的义务和权限,引入了综合执法体制。从新《办法》修正本的修订过程和修订结果可以看出,国家对出国展览这项工作十分重视,面对越来越大的出国展览市场,政府强调既要加强管理,保持中国展览市场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也要积极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积极参加国际上大展名展,开拓多元化的展览市场。一方面,根据会展业的发展形势,不断地在法制方面进行改革和规范,另一方面,致力于“减负”,不断解除阻碍会展业发展的各种束缚,使得中国会展业的发展环境越来越宽松,使各个会展主体得以迈开轻快的步伐,走向更加广阔的国际市场。 

全国各地也注意加强展览业法规建设,涉及会展业的各种地方性法规陆续出台。仅在2005年,就有上海、广东、河南、四川等近10个省市颁布了与会展活动相关的新政策,这对中国推动会展业法制化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知识产权保护受到高度重视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和全球竞争的加剧,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我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广受关注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在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指出,展会是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环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协调、引导全国会展行业从业单位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国贸促会发出倡议,号召全国会展行业从业单位共同开展“展会保护知识产权联合行动”,得到了中国会展业的主流组展单位和相关行业组织的积极响应。在“第二届中国会展经济国际合作论坛(CEFCO2006)”上,全国943家主要组展单位联合发布了《中国会展行业保护知识产权联合行动宣言》,表明了中国展览界保护知识产权的共同决心和实际举措。贸促会还与美国国际展览管理协会签署了《中美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共同声明》。今年4月至2007年3月,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和中国贸促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蓝天会展行动”—2006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年度专项行动,就是要遏制侵权行为,净化展会环境,为中国会展业发展保持一片纯净的天空。 

在出国展览方面,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引起了组展单位的普遍重视。根据新的出国展览审批管理办法,组展单位在展览项目的组织工作中要制定具体措施,防止参展单位展览展示、销售侵权产品。对一些大型重点展览会,要求组展单位聘请当地律师作为中国展团组委会法律顾问,在展会现场协助处理有关问题。 

积极推进行业自身建设一直以来,中国贸促会代表业内呼吁尽快成立全国性会展行业组织,并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为全国性会展行业组织的成立创造条件。为推进中国会展业的发展,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会展业加强宏观管理,促进中国与国际会展业界加强联系与合作,中国国际商会会展专业委员会将于近期成立。目前已有55家会展从业单位申请成为首批会员。会展专业委员会将在中国展览业市场调研、开展国内外会展界的沟通与交流、制定会展行业标准和规范、开展行业统计和审计、组织开展会展理论研究、研讨和培训等方面为会员提供服务,依法维护中国会展组织者、参展者、参观者以及外国展会中国参展商和参观者的合法权益和整体利益。

各地方和行业会展协会以及中介组织也在积极开展工作,共同推进会展行业的产业化进程。目前,全国共有29个省、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已经成立了会展行业协会或会展管理办公室,在规范地方展览市场发展、强化展览行业自律、提供展览行业公共服务、加强展览行业自身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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