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VS 经济贸易展览会

日期:2016-04-29 14:39:55 / 人气:

2016年3月1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取消部分展览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后续衔接工作和试运行展览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发出后,引起业内关于办展批文的热议。本人曾在会展业某微信群以《展会批文的前世今生》为题,发表了个人看法。

在演讲结束前,我指出商务部办公厅文件中所用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不太科学,但因时间关系未能具体说明。现写出来,就教各位。

语词分析

“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经济贸易展览会“都是词组,在汉语语法上都属于偏正结构的词组。

这两个词组,都是在“展览会”这个名词之前加上了带有说明性或限制性的词,以求表明“展览会”的内涵。一个加上了“对外”、“经济”和“技术”三个词,一个加上“经济”和“贸易”两个词。

我认为,叠加在“展览会”之前的“对外”和“技术”两个词,非但没有起到清晰概念的作用,反而增加了概念的歧义。

先看“对外”这个词。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是很难把展览会分成是对外和还是对内的。

也许有人会说,这是用于区分境内展与境外展的,或是区分境内办展与出境办展的。

用于区分境内展与境外展,似无必要。因为中国的商务部管不了境外由洋人办的展会。

若是用于区分境内办展与出境办展,则是多余。国内主办方出境办展的管理,国务院授权中国贸促会负责审批。早在2001年,《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就由中国贸促会、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联合印发。请注意,这个文件对于出境举办的展会称为“经济贸易展览会”,而不是“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我们看到,在商务部办公厅今年3月的通知中,有这样的表述:“切实做好取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的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后续衔接工作“。可见文件的撰写者也担心“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这个词组中“对外”这个词会产生歧义,不得不在前面加上”境内举办“的定语。这恰恰说明,“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这个词组中的“对外”一词完全是多余的!文件中这样的句子,读起来犹如绕口令!

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VS 经济贸易展览会(图1)

再看“技术”这个词。

在国际展览业的发展过程中,服务于经济贸易的展会,从来都离不开“技术”。经济贸易展会所展示的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服务,都是技术进步的产物。经济贸易展会本身就是技术交流的平台。美国拉斯维加斯举办的“消费电子展会“(CEA)在名称上并无技术二字,但却是全球消费电子新产品、新技术最有影响力的平台,参展商趋之若鹜,一位难求。商务部直接创办并主管的”广交会“和”上交会“,前者虽然服务货物贸易,但展品创新必须仰赖技术进步;后者服务技术贸易,但展商与观众还是要谈生意。因此,在主办方、参展商和参观者都明白的情况下,刻意用“技术”这个词说明经济贸易展会的功能,实无必要!

行业分析

展览会有两大分类:一为经贸类;一为文化类。

在我国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是与联合国行业分类方法接轨的),经贸类展会属于商业服务业(行业代码 L7292),文化类展会属于文化产业(行业代码L7491)。

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中,经贸类展会由商务部管理,文化类展会由文化部管理。

我们通常说的展览业,包括媒体的语境,讲的是由经贸类展会主办方及其服务提供方组成的行业。而由文化类展会主办方及其服务提供方组成的行业,则被称为文博业,以示区别。

因此可以认定,“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这个概念,就是指经贸类展会。

2011年1月,国家质量技术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经济贸易展览会术语》国家标准(GB/T26165-2010)。这是我国第一个有关展览业的国家标准。该标准将“展览”定义为:“在一定地域空间和有限时间区间举办的,以产品、技术、服务的展示、参观、洽谈和信息交流为主目标,有多人参与的群众性活动”。该标准将“经济贸易展览会”定义为“以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商务活动为主要功能的展览会”。在中国,服务于经济贸易活动的展览会,无论名称是展览会,还是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订货会、采购大会或经济贸易投资洽谈会,均可归为经济贸易类展览会。

国家标准是具有强制性的行业规范。虽然《经济贸易展览会术语》(GB/T26165-2010)尚属国家推荐标准,但其编研经过诸多专家反复推敲,反映了展览界现阶段的共识。但在五年后,商务部仍坚持在文件中将经济贸易展览会称为“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着实令人费解!

来源分析

这样一个十分绕口又有歧义的概念,最早见于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这个文件距今已有19年了。

据我分析,”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概念的提出,与我国当时的行政管理体制设计有关。那时,内贸与外贸的管理是分开的。内贸由国内贸易部负责管理(简称内贸部),外贸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管理(简称外经部或外贸部)。在经贸展的管理上,也就分成了对内和对外两个口子。因此,就有了”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这个概念。

2003年成立的商务部,是按“大部制”的改革思路,合并了国内贸易部和外经部的行政职能,统管内贸与外贸的。按理说,商务部不应延用”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这个旧的概念,而应改用“经济贸易展览会”这个通行简明且无歧义的概念。但事实上,商务部没有弃旧图新,而是坚持使用外经部遗留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这个概念。我发现,商务部使用”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这个概念时,往往与审批展会有关,如今年3月的文件就是一例。

综合上述,建议商务部不再使用"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这个概念,而改用“经济贸易展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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